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2021修改)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和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贵阳市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制定了《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责任、改善经营环境、规范管理,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提高市场管理水平。
4、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提升管理水平,贵阳市推出《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目标,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级领导各司其职,标本兼治。
5、五)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的人员,在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处理。”《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一)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
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2022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贾汪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条例适用于主城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建设、经营和监管,贾汪区则参照此条例执行。其中,农贸市场被定义为依法设立,具备固定场所和设施,专为农副产品的交易设立的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包括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租赁或自有的方式获取场所,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负责市场的日常运营。
根据规定,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的市场监管、协调和监督,他们是该区域市场监管的首要负责人。第五条中,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区农贸市场的整体管理和监督,包括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的第二章着重于市场的合理布局与建设规划。根据条例,市商务部门与工商、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合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方便市民为原则,编制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徐州市市区的农贸市场设立、变更与终止有明确的规定。设立农贸市场需满足以下条件: 有符合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设施完备。 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市场运营有序。 符合所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1、第十一条 产权交易机构的收费办法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并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布。职工集体购买本单位产权的,产权交易机构不得收取除登记挂牌成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2、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致力于规范和促进本省产权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一条明确,该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有序流动与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并从制度层面推动廉政建设,适应本省实际需求。
3、在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第五章中,法律责任部分详细规定了各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第三十一条规定产权出让方若未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行政处分,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产权交易的涵盖范围。产权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国有独资企业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转移,这可能涉及到实体资产或无形资产,以及经营权和财产使用权的买卖。国有资产控股或参股公司的产权交易,这些公司的权益变动同样受到监管。
5、对《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2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2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6、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关键条款:房地产转让需通过书面合同:买卖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进行房产登记,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新型农贸市场规划方案
新型农贸市场规划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明确目标与原则:目标: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目标,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原则: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级领导各司其职,改善经营环境与规范化管理并重,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
新型农贸市场规划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市场定位与目标:定位:建设成为城乡结合部的经济中心,成为商品集散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目标:提供就业机会,吸引农村劳动力转移,提升居民生活质量。选址与交通:选址:位于xx乡经济、文化中心——xx村,紧邻市中心。
新型农贸市场规划方案:城市农贸市场是指经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或开办的,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之需,以经营蔬菜、粮油、果品、肉、禽蛋、水产品等农副产品为主,由若干经营者组成,实施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农贸市场是从集市中分离出来的时代产物,农贸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该项目名为xx乡农产品集贸市场建设项目,选址在xx村,占地面积为 ㎡。改造建设任务包括:建设摊位220个,每个摊位4㎡,高度2米,采用砖、水泥结构,每个摊位概算建设成本150元,合计摊位概算建设资金33000元。
新型农贸市场概述:新型农贸市场是得到城市管理机关许可,专门建设或开办的市场,旨在满足市民日常生活中的农副产品需求。这些市场主要交易蔬菜、粮油、水果、肉类、禽蛋和水产品等。它们由多个经营者组成,交易活动集中在开放的交易区域。
昆明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1、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孝消雀(市)区人民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应当成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辖区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应当明确具体的部门(人员)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
2、为了规范篆新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行为,加强市场内部管理机制,并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相关部门于2011年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部分商家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违反了《昆明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及篆新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3、删去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二十二条中的“农业”。《昆明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将第六条修改为:“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投资形式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
4、限期整改通知书XXX: 为规范篆新农贸市场经营行为,健全市场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场经营秩序,我处于2011年 月 日对你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经查,你处存在占道经营行为,违反《昆明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篆新农贸市场管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