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册一个域名,与已注册商标同名,岂不是我不敢用这个域名呢?
注册已经存在的商标,本身就有商标抢注的嫌疑。若域名又是用来做与商标持有公司一样的业务,则完全构成恶意抢注和侵权的行为。侵权行为造成商标持有公司损失的,他们有权起诉你要求你给予相应的赔偿。另外他们有权利投诉到域名注册商或域名注册局要求冻结您的域名。也有权利向国际仲裁机构申诉要求强制转移侵权域名到人家名下管理。
首先,被侵权人必须拥有合法有效的权利主体资格。其次,行为人应具有恶意使用相似域名的故意。此外,该行为必须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最后,还需满足其他构成侵权的法律条件。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企业名称分级注册制度,县级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门均有核准注册企业名称的权力,但并没有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检索系统,且受到汉字使用的组合上的局限性,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字号在不同行政区划注册,引起冲突。
当然存在一种情况,就是你注册的域名比他注册的商标早,这种情况一般没问题。
如何判断是否具有侵害商标权
综上所述,要判断是否具有侵害商标权,需要综合考虑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提供便利条件、企业字号或商品的突出使用以及域名注册与使用等多个方面。如果行为符合上述任一情形,都可能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
判断标准:如果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这也被视为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即存在故意或过失。这意味着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行为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害后果是由于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这要求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必然的联系。
判断是否具有侵害商标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使用:同种或类似商品:判断被控侵权商品或服务是否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属于同种或类似商品。标志相同或近似:分析被控侵权标志是否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相似程度。
侵犯商标权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行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品牌保护和域名注册有什么直接关系?
1、域名注册也是品牌保护的一种,注册品牌域名以及与品牌相关的域名,防止被他人抢注,或被他人仿冒,做一些仿冒网站,以防品牌声誉以及流量的损失。一般做域名保护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首先,主流的通用域名.com/.net等肯定要保护的,如果被人抢注了建议企业回购回来,对企业长远发展有利。
2、首先,主流的通用域名.com/.net等肯定要保护的,如果被人抢注了建议企业回购回来,对企业长远发展有利。其次是国别域名,这个根据品牌的海外布局来,如果主要市场是亚洲,那韩国,日本,印度等主流国家主流后缀都要保护的。
3、增强品牌信息传递:相较于英文域名,中文域名在传递品牌信息方面更具优势。中文域名可以直接反映企业的中文名称、品牌或业务特点,从而更有效地传达企业的品牌理念和核心价值。保护知识产权:在互联网时代,域名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的网上店名与一家现实中的实力公司重名,而且是同行的,算不算是侵权...
1、不算侵权。但是如果在同一个工商局登记办理的话是办理不了的。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名称时,如果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将不予核准登记。
2、通常情况下,这种重名本身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小说的核心在于虚构,而虚构的名字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权利,除非小说中明确指出了该店的具体地理位置,并且对店的经营行为进行了不实或负面的描述,这可能涉及名誉权或商业信誉的损害,从而构成侵权。
3、可以叫其更改一个名字,这种算是侵权行为,违反了《商标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